(一)见习补贴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申请人为企业,且有实际经营场所,招收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(未在任何单位缴过医社保)或16~24岁失业青年(未在任何单位缴过医社保),在见习单位见习3个月;
2、在见习期按月通过公账发放不低于2195元(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)的生活补助,并在5天内办理意外险,意外险需以公司名义给见习人员购买;
3、见习结束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,且缴纳医社保(五险)。
二、补贴标准:每人按2195/月*3个月*2合计13170
(二)社保补贴
一、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:
1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;
2、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;
3、小型微型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,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。
4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企业,本人及其招收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最多补贴3年。
备注:
1)由单位按季申报。
2)单位需缴纳医社保(五险)方可享受社保补贴。
(三)一次性扩岗补助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未在任何单位缴过医社保);
2、招用16—24岁登记失业青年(未在任何单位缴过医社保);
3、签订劳动合同,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、工伤、职工养老保险费。
二、补贴标准:
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。
(四)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【一】注册在2023年10月1日(含)后的创业主体: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(以工商注册登记之日为准)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;
2、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社保,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。
二、补贴标准:新招用人员每人补贴1000元(不含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、劳务派遣员工),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。
【二】注册在2023年9月27日(不含)前的创业主体: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(以工商注册登记之日为准)的小微企业;
2、招收应届毕业生(毕业12个月内)、就业困难人员或其他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医社保(五险)。
二、补贴标准: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,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。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。